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关于联合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邀请为契机,为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双挂汽车列车行驶规则。
二、决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关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开展公路基础设施延寿与绿色建养技术研发应用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519号)、《关于联合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邀请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
三、政策解读
行驶规则第一条对双挂汽车列车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双挂汽车列车是指由半挂牵引车依次与连接挂车、半挂车,或依次与半挂车、牵引拖台、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
行驶规则第二条对试点车辆是否需要取得机动车牌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进行了规定。双挂汽车列车需取得机动车牌照后方可作为试点车辆开展运营,试运行期间暂不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驶规则第三条对双挂汽车列车是否需要全景环视系统进行了规定。双挂汽车列车需安装全景环视系统。
行驶规则第四条对双挂汽车列车需满足的技术条件作出规定,双挂汽车列车选用的半挂牵引车应符合国vi排放标准,且轴荷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且具备由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行驶规则第五条对双挂汽车列车的外观作出规定,双挂汽车列车在车厢侧部及尾部安放双挂列车试点标识。
行驶规则第六条对双挂汽车列车的从业人员作出了规定,由于双挂汽车列车属于试点运行,所以试点企业应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准入与培训机制,上岗前要经承载企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行驶规则第七条、第八条对双挂汽车列车的行驶路线作出了规定。由于双挂汽车列车的转弯半径大,车辆自重大,因此双挂汽车列车试点路线,需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组成人员评估后确定且备案,试点车辆必须在备案线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评估试点路段的路径内弯道、路口转弯半径等是否符合通行要求、确定禁止超车路段、优化路口交通信号配时,同时征求公路管养部门对全路径内路面、桥梁涵洞载重的评估意见。
行驶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对双挂汽车列车试点的有关安全事项进行了规定。双挂汽车列车属于先行先试,故试点业务承载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安全运输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查制度,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双挂汽车列车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行驶。行驶速度应根据路况、天气等情况进行及时调整,符合路段车速要求,避免超速行驶。试点车辆要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业务承载企业先行垫付民事赔偿部分。
行驶规则第十二条对双挂汽车列车在通过收费公路时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双挂汽车列车在通过一、二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分别采取计次和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行驶规则第十三条对试点企业车辆管理提出了要求。试点企业需搭建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运行调度、监控和数据采集分析。
行驶规则第十四条对双挂汽车列车试运行范围进行了规定。双挂汽车列车试运行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
行驶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行驶规则的未竟事宜和行驶规则的解释权作出了说明。行驶规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根据试运营情况,对行驶规则予以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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