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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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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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的于义,在2015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中间人收受过往车辆“保道费”,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大开“方便之门”,先后向个体运输者索贿266万余元。3月19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于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这是科尔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于义作为一名运管所所长,职位不高,权利却不小,他以收取“保道费”的名义,向多名个体运输者索要钱款。对于合法运营者来说,他是“拦路虎”;对于非法运营者来说,他是“保护伞”。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运输行业的合法经营环境,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最终难逃法律这张正义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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