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欧洲杯买球app官方网站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厅的相关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我市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做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城市客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城市客运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很大程度影响了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开展城市客运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城市客运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切实做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的宣贯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安全发展。
二、完善组织,重在落实
(一)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宣传,受理政策咨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3〕47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不收费。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3年1月1日前已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2023年底前完成考核工作。2023年1月1日后的应当在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内考核合格。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闭卷电脑答题方式开展。
(四)考核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期限、考核申请以及合格结果公布方式、应用范围、有效期、作废等要求,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执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要求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全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行下载考试题库学习,并组织全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王爱莲,0477-8583511.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罗靖山;联系电话:0477-8583511)